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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各馬文創設計有限公司

隱私權政策聲明

壹、 目的

為尊重您個人隱私權及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米各馬文創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各馬文創)個人資料保護 政策,特此宣告米各馬文創隱私權政策聲明,說明米各馬文創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保護原則, 如何保護個人資料及保障當事人之權利,以建立米各馬文創可信賴之個人資料隱私保護環境。

 

貳、 目標

  • 米各馬文創在執行外部業務與內部行政作業時,有關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活動, 應符合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降低個人資料遭受不當揭露及外洩之風險,避免 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 建立米各馬文創與個人資料保護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避免人為作業疏失及意外,持續加強米各馬文創同仁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意識與政策遵循性之認知,使危及資料保護相關事故發生 機率降至最低。

  • 落實米各馬文創個人資料保護管理,防止人為意圖不當或不法使用,遏止駭客、病毒等入侵及破壞之行為。

  • 保障當事人合法行使個人資料之自主權益,並持續維護個人資料之完整性與正確性。
     

參、 適用範圍

本聲明適用範圍為米各馬文創員工、文創講師、協力廠商夥伴等,於執行米各馬文創外部業務與內部行政作業所涉及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業務活動。


肆、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

  • 本米各馬文創執行各項業務活動之需要,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經當事人同意分享個人資料外,所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作業與特定目的均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且適當、相關、不過度,並公平與合法地從事個人資料之處理與資料分享。

  • 米各馬文創各項業務活動若需委外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時,業務單位所簽訂契約應依據法規命令之規定事項,明確陳述要求個人資料安全措施,並肩負起監督、審查之責,保留定期監督相關確認紀錄。

  • 個人資料的利用及傳輸

    米各馬文創有權於特定目的或法令許可範圍內,對取得之個人資料進行利用或傳輸,期間視各個人資料檔案保存期限屆滿為止,利用地區為中華民國領域。

    除非取得您的同意或其他法令之特別規定,米各馬文創將不會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予第三人或使用於蒐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同時米各馬文創將盡力以合理之技術及程序, 以維護所有個人資料之安全。

伍、 個人資料的保護

  • 米各馬文創明確定義相關人員之責任與義務,建立與實施個人資料管理制度。

  • 米各馬文創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要求之安全維護事項,定期進行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 並採取適當安全措施,以善盡個人資料良善保護之責。

  • 米各馬文創對相關員工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宣導教育訓練,以提升同仁個人資料保護安全意識與能力。

  • 米各馬文創於賦予個人資料存取權限時,僅開放業務需求之最小權限,並實施權責區隔與權限審查。

  •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限屆滿時,米各馬文創將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 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相關個人資料。但因執行法定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若有發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相關規範之個資事故,米各馬文創將立即啟動緊急通報應變作業,並依相關法規處理後續事宜。


陸、 當事人權利

米各馬文創依循「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要求,提供當事人針對其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

  • 請求查詢或閱覽。

  • 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 請求刪除。

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您的個人資料,但若您不提供或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由米各馬文創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有冒用、盜用其他個人資料或資料不實等情形,您將損失參與相關業務活動之權益。


柒、 有關個人資料變更修改方式

米各馬文創將主動維護您資料的正確性與即時性,但若您發現米各馬文創所查詢或使用之資料有誤或您的資料已有變動時,可在需要時通知米各馬文創相關單位變更資料。


捌、 其他

米各馬文創將因應社會環境及法令規定之變遷或科技進步,不定時修訂與公布本項聲明,並採用最新技術與法規盡力保護您的隱私權,您可隨時閱覽本聲明,同時米各馬文創保留過往公布之舊版本,方便您回顧,以保障您的權益。

玖、 個人資料保護聯繫管道

米各馬文創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受理個人資料抱怨、申訴與外洩事件,以及負責個人資料 保護業務之協調聯繫,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聯絡:

  • 個人資料保護申訴電話1:02-29326977

  • 個人資料保護申訴電話2:0930-075-753

  • 個人資料保護申訴信箱:migemadesign@gmail.com

  • 個人資料保護申訴地址:11677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4段202號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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